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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盛华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作者:招生处来源:招考宝时间:2024-02-26 14:56

摘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7〕37号)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是华人商界领袖、台湾爱国企业家王雪红、陈文琦夫妇捐资举办的一所非营利性公益慈善大学,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坚持“公益兴学•教育扶贫”的办学宗旨,以“诚信•爱心•高尚”为树人根本,不断创新探索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胆尝试“产教深度融合”的育人方法,分别与百度公司、万豪国际酒店管理集团(Marriot)、HTC公司、用友公司、梦动科技、多彩贵州农业生态公司、北京唐人坊公司等企业深度合作,走在了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的最前沿,被贵州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全省唯一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1、符合贵州省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2、“康复治疗技术”和“现代流行音乐”专业仅招收应往届三校(中职校、技校、职高)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视障学生。报考人员须持有残联核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能独立生活和学习的视障类残疾人员。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按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时间:3月5日9:00—3月10日17:00。  
第二次填报时间:4月3日9:00—4月8日12:00。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试时间:第一次为2020年3月18日;第二次为2020年4月15日。  
2、考试地点: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或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①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②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由学校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③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所有考生需参加报考专业的基本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分值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总分100分。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择优录取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各占50%,总分100分。  
3、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的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精准扶贫”新生奖学金  
1、参加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给予新生奖学金30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享受三年“零学费”就读(政府给予3500元/年学费补助,学校给予3000元/年的学费补助),需按学年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在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记录、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学校学费补助资格。  
3、同时满足新生奖学金以上两项,只能按最高项享受,不得重复享有。  
第十四条国家奖助学金  
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第十五条“爱心帮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学校筹集资金设立“爱心帮扶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无条件申请5000元帮扶基金(两次发放)。  
2、学校每年有大批爱心人士捐赠,帮助部分特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  
3、学校专设大量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对盲人学生实行“三免三提供”的助学方式,即免学费、书费、住宿费,提供生活费、学习用品、每年寒暑假往返家庭1000元以内的交通费。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盛华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贵州盛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关键词:贵州,盛华,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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