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作者:张老师来源:中学之家时间:2024-09-06 07:23次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近期,省教育厅出台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高中学考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全面深化高中课改,推动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为目标;坚持以科学施考、统筹兼顾为抓手,将高考与学考相结合,加大学生自主选择权,促使学生个性发展、健康发展、全面发展,让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切实减轻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
二、考试科目与类别
高中学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共14门课程。
高中学考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范围内。
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10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笔试含20分钟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90分钟;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测试,时间均为20分钟;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采用上机操作考试方式,时间为60分钟。
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二)等级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设等级性考试。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含实验操作测试)后,方可参加该科目等级性考试。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范围内,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90分钟。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以及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办法。高中学考实行网上报名。参加等级性考试的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三)考试费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测试和信息技术上机考试)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制定。
(四)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和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及等级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成绩汇总。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测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时间段,市、县(区)组织实施。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五)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三天进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安排在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后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类别、时间及卷面满分、考试日期:
合格性考试日程安排:
等级性考试日程安排:
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测试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考试管理要求。高中学考笔试科目考试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内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成绩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合格制,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分别呈现为P和F。由省级统一组织的各科目合格性考试不合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5%(按实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总人数划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测试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各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测试)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与每年度该科目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
等级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以考生各科等级性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划定,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划分比例<5%。
(二)成绩认定。
由外省(市、区)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市、区)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考,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我省高中学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高中学考等级性考试。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新疆高中班和西藏随班散插的高中学生,高中学考成绩单独划定。
(三)考试成绩应用。
1.高中学考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实验操作测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高中学校根据本省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高中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将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从2022年开始,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及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学考等级性考试成绩,该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
3.高中学考成绩将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价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中学考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高中学考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学考进行统一管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设置好考点、考场。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全力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对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教学管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合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高中学考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全面深化高中课改,推动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为目标;坚持以科学施考、统筹兼顾为抓手,将高考与学考相结合,加大学生自主选择权,促使学生个性发展、健康发展、全面发展,让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切实减轻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
二、考试科目与类别
高中学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共14门课程。
高中学考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范围内。
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10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笔试含20分钟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90分钟;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测试,时间均为20分钟;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采用上机操作考试方式,时间为60分钟。
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二)等级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设等级性考试。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含实验操作测试)后,方可参加该科目等级性考试。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范围内,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90分钟。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以及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办法。高中学考实行网上报名。参加等级性考试的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三)考试费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测试和信息技术上机考试)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制定。
(四)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和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及等级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成绩汇总。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测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时间段,市、县(区)组织实施。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五)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三天进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安排在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后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类别、时间及卷面满分、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 考试类别 |
考试时间 及卷面满分 |
考试日期 |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 合格性考试 | 90分钟/100分 | 高二第二学期4月 |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 合格性考试 | 90分钟/100分 | 高三第二学期4月 |
语文、数学、外语 | 100分钟/120分 | ||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 等级性考试 | 90分钟/100分 | 高考后 |
合格性考试日程安排: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
周五 |
语 文 8:30-10:10 |
外语 | 14:30-16:10(含听力20分钟) | |
数学 | 17:00-18:40 | |||
周六 | 物理 | 8:00-9:30 | 生物 | 14:30-16:00 |
政治 | 10:30-12:00 | 历史 | 17:00-18:30 | |
周日 | 化学 | 8:00-9:30 | ||
地理 | 10:30-12:00 |
等级性考试日程安排: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
6月8日 | 全国统一高考 | 物理 | 14:30-16:00 | |
政治 | 17:00-18:30 | |||
6月9日 | 生物 | 8:00-9:30 | 化学 | 14:30-16:00 |
历史 | 10:30-12:00 | 地理 | 17:00-18:30 |
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测试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考试管理要求。高中学考笔试科目考试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内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成绩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合格制,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分别呈现为P和F。由省级统一组织的各科目合格性考试不合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5%(按实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总人数划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测试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各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测试)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与每年度该科目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
等级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以考生各科等级性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划定,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划分比例<5%。
(二)成绩认定。
由外省(市、区)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市、区)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考,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我省高中学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高中学考等级性考试。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新疆高中班和西藏随班散插的高中学生,高中学考成绩单独划定。
(三)考试成绩应用。
1.高中学考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实验操作测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高中学校根据本省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高中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将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从2022年开始,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及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学考等级性考试成绩,该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
3.高中学考成绩将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价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中学考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高中学考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学考进行统一管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设置好考点、考场。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全力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对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教学管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合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关键词: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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