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作者:招生办老师来源:www.scgra.com时间:2024-07-10 15:04次
摘要:一个人如果希望自身感受到幸福,那么首先我们应该具备感知幸福的能力,拥有发现幸福的眼光,在这个社会里,有些人认为位高权重不是幸福,有些人认为拥有财富也不是幸福,那么到底什么是幸福?我的老师告诉我:其实幸福不在于得到多少,
一个人如果希望自身感受到幸福,那么首先我们应该具备感知幸福的能力,拥有发现幸福的眼光,在这个社会里,有些人认为位高权重不是幸福,有些人认为拥有财富也不是幸福,那么到底什么是幸福?我的老师告诉我:其实幸福不在于得到多少,幸福的根本在于感知幸福的能力,要是一个人没有感知幸福的能力,那么无论他得到再多,他都不会觉得幸福;一个能够感知幸福的人,无论他多么平凡,他都是幸福的。
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部编代码14007。
学院性质及办学层次: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学制:三年制高职。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并经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普通类平行志愿为105%)。
3、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额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进档考生,以此类推。
4、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编导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
7、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只提供英语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9、学生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印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10、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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